企业登记程序规定
第六章 附 则
实施时间:
2004年7月1日
第二十二条
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
第二十三条
企业集团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参照本规定。
第二十四条
本规定自
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